在彭浩翔的blog上看到几篇关于盗版问题的文章:
买盗版是对是错?这一点有必要讨论吗?姑且排除网络上一些没有是非观念又素质低下的**(找不到合适的名词),我想大家是有共识的:法律上讲,买盗版是侵犯知识产权,道德上讲,买盗版是对他人劳动价值的不尊重。
首先承认,我曾经买过盗版。原因和一些人一样,买不起正版。其他人的原因还有“正版不完整”,“别人也都这样”等等。这是我们犯错误的“理由”。其实理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于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对于社会来说,最可悲的是彭导说的“积非成是”,而对于个人来说,最可悲的莫过于“因为别人都这样所以我也这样”。而最可恨的,是自以为“有理由”,就理直气壮地说:“买盗版是看得起你”。那么,你很幸运,我看不起你,所以我不会去偷你的东西。
错误的起因总是欲望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满足。金钱欲无法满足,于是偷盗、敲诈、贪污;破坏欲无法满足,于是纵火;性欲无法满足,于是强奸;其他诸如名望、权力……如果欲望的强度超出我们实际的能力,而又没有足够内力、外力的制约,我们就会犯种种错误。
制约我们的内力就是责任感,羞耻心(当然基础是是非观和品德),外力就是社会道德伦理以及法律。
我们都有享受的欲望。物质享受不需多言,精神享受的欲望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满足的时候(比如前面提到的种种“理由”),我们就买了盗版。在这个问题上,这个病态的社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了错误,而我们的法律又如此的不健全,于是外力全无。
那么内力呢?出于责任感,我们在享受别人提供给我们的精神食粮的同时,难道不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吗?众所周知,买盗版给真正的创作者、劳动者带来的只有伤害,而没有我们应该给的好处。正如彭导所说,“正是我和许多同业,快要在电影界「支持」不下去;也是我每年无法找到投资多拍一部戏给观众看的主因”。
因为道德修养不够,我们一时在欲望的驱使下犯了错误,买了盗版,出于羞耻心,我们应该对劳动者怀有深深的歉意,应该真诚地说一声,对不起。而不是找到对方,说,哈哈,我买了你的电影的盗版了,哈哈!于是对方生气了,指责了你几句。这个时候,你应该找种种理由来证明自己的错误不是自己的责任?还是应该真诚地道个歉?
最后是一些人关于彭导语气的不满。你偷了我的东西,就不许我骂几句“他妈的”?因为我骂了你我就是错的了你就是对的了你就可以不还我的东西还继续偷下去?
再次排除那些没有是非观念又素质低下的**,对于他们的言词不作评论。


在彭浩翔的博客看了那麽多評論,感覺傻逼言論比其他更熱鬧的地方少很多(很多很多),你的評論算是比較客觀的。
我不得不相信有很多 Smith 在散佈妖言,其中那個關於知識產權定義的説明的評論真是傻逼到不行,雖然看起來挺有“道理”的。